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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拆遷如何補償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不動產的市場價格。根據立法精神,對被征收房屋的補償應參考就近區位新建商品房的價格,房屋征收後不得降低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和生活質量。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

1,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

2.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者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產權調換房屋,並與被征收人計算結算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額。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

(壹)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

(三)征收房屋造成損失的補償。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貼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貼和獎勵。

因征收舊城區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調換改建區房屋產權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提供改建區或者附近區域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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