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緣關系無法斷絕,也沒有這樣的法律程序。撫養孩子,贍養父母,都是法定義務。即使簽訂了斷絕母子關系的協議,該協議也是違背公序良俗的,是無效的。父母與子女的關系在法律上是指父母與子女之間權利和義務的總和。也叫親子關系。父母與子女的關系通常基於子女出生這壹事實而發生,也可以因為收養而發生。
血緣包括什麽
血緣關系分為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直系血親是指有直系血親關系的親屬,從自己算起的親生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是長輩的直系血親。從自己往下數的親生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都是晚輩的直系血親,是同宗同源的親戚。兄弟姐妹、叔伯、姑姑、侄子、外甥等同輩、長輩、晚輩為旁系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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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法》
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贍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1058條(撫養、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之權利)夫妻雙方有撫養、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之平等權利,都有撫養、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之義務。
第1067條父母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要求扶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