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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電瓶車需要遵守哪些交通規則?

法律分析

電動自行車不準載人;妳必須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靠道路右側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公裏;司機必須年滿16周歲;當穿過高速公路時,妳應該下車。有人行橫道或者人行橫道設施的,應當通過人行橫道或者人行橫道設施。禁止電動自行車在市區禁行道路及其環路上鳴喇叭。不遵守規定的,交通警察可以給予警告或者處20元以下罰款。電動自行車安全性能標準明確規定。主要技術標準如下:最高設計速度不超過20公裏/小時;配有可以用人的腳驅動的裝置;車輛質量不超過40千克;電機的額定連續輸出功率不大於240瓦。壹般來說,電動自行車屬於非機動車範疇,需要腳蹬。騎電動車要註意:調節座椅和車把的高度,使其處於最安全舒適的位置,尤其是座椅的高度。當妳在騎行中需要停下來的時候,妳最好用腳著地。檢查制動裝置是否有效可靠,制動後電源是否切斷,電機是否停止工作。檢查電源:打開電源後,手表上的電源顯示尤為重要,尤其是長時間使用後。還要檢查電喇叭、車燈等相關行車安全部件是否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七條在道路上駕駛非機動車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第五十八條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裏。

第五十九條非機動車應當在指定地點停放。沒有停車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條畜力車應當使用馴養的牲畜;駕駛畜力車過馬路時,駕駛人應當下車牽引牲畜;司機離開車輛時,應拴好牲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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