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應當歸* * *所有的其他財產: (壹)壹方通過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入;(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獲得或者應當獲得的養老保險和破產安置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 *法》和《國法》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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