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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行為?

法律分析:

1.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罪要求以正當、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財物的行為。這是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區別於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沒有正當的、善意的、合法的手段持有財物是違法的,就不可能構成本罪。合法占有有多種形式,如接受他人贈與、通過合法交易等。但根據刑法規定,本罪合法占有只包括以下三種情況:(1)代為保管,包括代為收取、管理自己的財產。(2)撿起別人遺忘的東西。(3)挖掘他人埋藏物,但這種挖掘不能違法。2.必須是將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且拒不歸還的行為。所謂占有,是指將交給他人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埋藏物,視為自己的財產,擅自作為所有人對待、使用和受益。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非法占有他人財物保管,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這個罪只有說出來才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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