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接收地人才服務中心出具人事關系、檔案接收函,並加蓋公章。
2.持接收函到調入地人事服務中心綜合辦公室填寫《業務調動人員登記表》壹式兩份。
3.到調入地人才服務中心人事檔案處,憑錄取通知書查閱人事關系電腦資料,確認後繳納所欠人事代理費,並在兩份登記表的主管部門意見欄加蓋公章。
4.人事檔案辦公室會立即將妳的檔案轉到總務辦公室。
5、到原單位的,在壹式兩份的《登記表》的出單位意見欄加蓋公章。
6.憑錄取通知書和兩份報名表到總務處開具介紹信。
7.將密封的檔案袋妥善移交接收地人才服務中心,並在登記表上加蓋移交接收地主管部門意見欄公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第十二條根據國家檔案局關於文件材料歸檔的規定,應當歸檔的材料,由本單位文件或業務機構收集,整理歸檔,定期交本單位檔案機構或檔案人員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拒絕為自己保留或拒絕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