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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買房離婚。房子和房貸怎麽分?

法律分析:1,房屋分割:

首先明確了物權,無論是壹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都是同壹財產。

其次,明確產值,也就是房屋的價值,是按市場價計算的,而不是按原購房合同金額計算的。

第三,區分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應先刪除貸款部分。

也就是說,取得房屋的壹方向未取得房屋的壹方支付房屋價值的壹半,取得房屋的壹方另行償還剩余本息。

2.離婚抵押貸款部:

首先,婚後還款屬於夫妻雙方。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壹方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向銀行借款,婚後以相同財產償還借款。房產登記在首付款人名下的,離婚時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財產歸產權登記壹方所有,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壹方的個人債務。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七十七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完全所有權的房屋發生糾紛,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應判決該房屋的所有權歸屬,而應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取得前款規定的房屋全部所有權後,如有爭議,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夫妻婚前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向銀行借款,婚後以同壹財產償還貸款,且該房地產登記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的,離婚時該房地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該房地產歸登記方所有,未清償的貸款為登記方的個人債務。離婚時,不動產登記壹方應當按照《民法典》第1087條第壹款規定的原則對另壹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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