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部分地區醫保規定:血液費、用血互助金不予報銷,輸血材料費個人承擔10%後按規定報銷,輸血費可正常報銷;其中,血液費用和用血互助金占絕大多數,也就是說輸血的費用能報銷的很少。
壹般來說,除血小板外的輸血費用已經納入醫保報銷範圍。獻血押金可以用獻血卡退,不報銷。壹旦輸血,我或我的直系親屬將從獻血卡中返還壹部分血液費用和押金。
輸血不在醫保報銷範圍內。壹般來說,除了血小板,其他輸血費用都已經納入醫保報銷範圍。而且獻血押金可以用獻血卡退,所以不會報銷。這是因為還有爭議,因為輸血報銷不屬於醫保報銷範圍。不過還是可以帶著輸血票據和直系親屬證明去血站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