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起訴之所以合理,是因為大家都同情弱者,都想懲罰壞人。檢察院作為司法機關,應該通過法律保護人民最基本的道德訴求。犯罪嫌疑人多次拜訪他人女兒,甚至被發現後還敢再次拜訪,可見其膽子大,不尊重女性,沒有法律意識。由此可見,他的犯罪行為性質嚴重惡劣,理應受到法律的懲處。除了法律的懲罰,作為壹個父親,看到自己的女兒多次被男子猥褻,只要是正常人,壹個合格的父親,都會勃然大怒,會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毆打犯罪嫌疑人。所以這是他愛女兒的壹種表現,法律應該理解,尊重,支持。司法部門當然不應該起訴父親。大家看到這個新聞,整個人都會暴跳如雷,熱血沸騰,並且說如果他女兒受到傷害,他可能會親手殺死嫌疑人,而父親剛剛打了他,已經手下留情了,法律怎麽忍心懲罰他?
人民檢察院之所以合理起訴,是因為父親沒有做錯什麽。他只是做了該做的事,保護了女兒,懲罰了嫌疑人。這是壹個非常正當的理由。而且法律也鼓勵受害人抵制違法行為,但女兒年齡小,身體弱,心智不成熟,無法保護自己。那麽作為監管人的父親應該代替女兒有權制止違法行為,所以法律也是支持他的。那他怎麽會受到法律的懲罰呢?檢察院自然選擇不起訴。
檢察院的不起訴選擇得到了全網的稱贊,因為這樣的執法人員是有溫度的。他們不會壹味的按照法律的規定去處理使用暴力的人,而是從人情和法律的初衷去關愛人民。維護正義,用法律維護正義,不僅合情、合理,而且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