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年齡在18-60之間,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效身份證件,有還款能力。且無不良信用記錄,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有放貸意願和自主發展能力,能帶動缺乏致富能力的貧困農戶(必須是建檔立卡貧困戶)增收脫貧。農村合作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人需要與貧困戶、村委會、鎮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簽訂增收脫貧協議,使用貧困農戶貸款額度。作為貸款承諾的主體,且貸款人為企業法人,其法定代表人必須具備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生產經營許可證等合法有效的證件。除了前面提到的條件1到4。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其債權的實現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附屬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上一篇:非機動車停車位的尺寸下一篇:解讀《婦女權益保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