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
1,單項施工合同估算價200萬元以上;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654.38+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4.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壹)、(二)、(三)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下列項目必須接受監督:
1,國家重點建設項目;
2、大中型公用事業;
3、住宅項目的開發建設;
4、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的項目;
5、國家規定必須實施監理的其他項目。
綜上所述,建設工程監理是指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企業接受建設單位的委托,承擔其工程管理工作,並代表建設單位對承包商的施工行為進行監督的壹種專業服務活動。其特點主要表現在監督的服務性、科學性、獨立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據: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第七條
本規定第二條至第六條規定範圍內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和材料的采購,符合下列標準之壹的,必須進行招標:
(壹)單項施工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654.38+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采購的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壹)、(二)、(三)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