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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型行政執法的基礎是什麽?

服務型行政執法是指行政執法機關在實施法律、法規和規章的過程中,立足於嚴格執法。

以嚴格執法為基礎,把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的精神有機結合起來,把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與服務人民的宗旨有機結合起來,把管理、執法、服務有機結合起來,實現管理、執法、服務三位壹體、相互交融、相互促進,達到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政治效果的統壹。

服務型行政執法是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要求的統壹;其核心是實現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其內在目的是實現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統壹;其基本方式是剛性執法和柔性執法相結合。服務型行政執法的基本要求是:轉變執法觀念,改進執法方式,完善服務體系。

加強行政相對人法律風險防控:梳理風險點,制定防控措施;發布違法風險點;實施以風險防範為主要任務的行政指導。落實“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改革要求:抓住“簡”字,簡化項目、簡化證明、簡化成本;把握好“管”字,把事前預防和事中事後監管結合起來;抓住“服務”二字,服務到,服務快,服務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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