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監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參加勞動的罪犯支付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有勞動能力的罪犯必須參加勞動。第七十二條監獄對參加勞動的罪犯,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報酬,並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司法實踐中,罪犯在監獄進行勞動改造,監獄會給他們每月固定的津貼,讓他們開設賬戶購買必要的生活用品,同時根據他們在勞動改造中的表現,以勞動獎金的形式給予壹定的報酬,具體由各監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六十九條有勞動能力的罪犯必須參加勞動。
第七十二條監獄對參加勞動的罪犯,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報酬,並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
司法實踐中,罪犯在監獄進行勞動改造,監獄會給他們每月固定的津貼,讓他們開設賬戶購買必要的生活用品,同時根據他們在勞動改造中的表現,以勞動獎金的形式給予壹定的報酬,具體由各監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