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職責調整為取消已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強化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責任。福州市教育局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國家和省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全市各級各類教育,指導全市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實施各級各類學校的設置;負責基礎教育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統籌和指導全市民辦教育工作。
教育局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局機關重要黨務、政務、事務的綜合協調;負責起草教育局工作計劃、總結、綜合相關文字材料。
2.政策法規科研管理辦公室:負責國家教育綜合改革與發展戰略研究,開展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規劃和起草地方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全國教育部門的法制宣傳、教育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復議工作。
3.人事處:負責全國教育系統人事管理、教師輪崗、表彰獎勵、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等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等。
4.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經費管理和籌措的相關政策法規;統計和監測國家教育經費和計劃的執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