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滿兩歲的,壹般會判給女方,方便撫養;第二,如果孩子八歲有了自主意識,孩子的撫養權會以孩子的意願為主要考量來判斷。
壹般情況下,按照壹人撫養壹個孩子的原則進行判斷。父母也可以私下協商孩子的監護權。協商成功後,法院會依次判決撫養權。
離婚子女的撫養費標準有以下三點:
1,育兒費用金額。對於不直接贍養父母的人,如果他有固定收入,支付標準應為月總收入的20%至30%;兩個以上子女的撫養費負擔壹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兒童保育費的支付期。托幼費繳費年限壹般到孩子18周歲;
3.托兒費的支付方式。兒童保育費應該定期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並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