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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靈活就業人員退休政策

法律分析:

靈活就業是指在工作時間、收入報酬、工作場所、保險福利、勞動關系等方面不同於傳統主流的壹種就業方式。靈活就業人員是指在勞動年齡範圍內,男性65周歲,女性55周歲以下,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季節性、彈性工作等靈活形式實現就業或再就業的人員。靈活就業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必須按規定進行就業登記,以個人身份參加社會保險,按照規定的繳費基數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費的規定繳費基數為上壹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作為基礎養老金,成都市上壹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基本醫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從退休後的次月起,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按月發放養老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三條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的城鎮職工和采取各種靈活就業方式的人員,壹般按照省級政府規定的繳費基數和比例按月繳納養老保險費,也可以按季、半年度、年度合並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時間可以累計折算。上述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且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的,可按規定領取基礎養老金。

衍生問題:

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是什麽?

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是指壹種保險政策。部分無固定工作、失業或再就業的人員屬於靈活就業人員。針對這類人群的養老保障,國家頒布實施了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政策。對於靈活就業人員的退休,也需要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辦理,尤其是其養老金的數額是根據靈活就業人員繳納養老保險的數額來確定的。在具體情況下,可以參照上述規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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