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離婚後,壹方應當撫養子女,另壹方應當承擔部分或者全部必要的生活、教育費用。費用的數額和持續時間應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後,壹方要求增加撫養費,需要根據離婚協議、法院離婚調解書、離婚判決書中關於撫養費支付的條款進行協商,或者另行提起增加撫養費的訴訟。離婚後,妳可以起訴要求額外的子女撫養費。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承受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85條:離婚後,子女由壹方直接撫養的,另壹方承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費用的承擔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原協議或者判決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