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小麗家樓下有個社區休閑廣場。每天早上六點左右,小區裏的大媽廣場舞隊就開始開著大喇叭跳舞,這讓經常熬夜加班,早上想睡壹會兒覺的小麗很苦惱,但又不知道該怎麽辦。
案例研究:
以前小麗的權利壹般是通過民法典來保護的。2022年6月5日起,有壹部新的法律也可以對這種現象進行規範,那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法》。
根據新法規定,在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或者開展娛樂健身活動,不遵守公共場所管理者關於活動區域、時段、音量的規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聲汙染,或者違反規定使用音響設備產生過大音量的,最高可處1000元罰款。
法律依據:
《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說服教育,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對個人可以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a)在噪音敏感建築物集中的地方使用高音喇叭;
(二)在公共場所組織或者開展娛樂健身活動,不遵守公共場所管理者關於活動區域、時段、音量的規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聲汙染,或者違反規定使用音響設備產生過大音量的;
(三)未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對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築物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聲汙染的;
(四)其他因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造成的違法行為。
溫馨提醒:
1.除了廣場舞的噪音汙染,其他的比如裝修噪音也可以適用。
2.如有噪聲汙染危害,也可撥打環保熱線-12369進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