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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可以成為撫養權糾紛的原告嗎?

法律分析:孩子不能成為撫養權糾紛的原告。未成年人不能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不能作為原告出席,而爭奪撫養權的雙方是孩子的父親和母親,孩子不屬於原告。只有撫養孩子的壹方或爭奪孩子撫養權的壹方才能作為案件的原告或被告出庭。由法院根據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本著更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原則進行審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

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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