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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占了女兒家怎麽辦?

法律分析:當然不是。無論父母有什麽理由要強行搶出嫁女兒家,女兒都給不了。房子在女兒名下,產權是女兒的。女兒既然結婚了,已經是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有權處分自己名下的財產,父母無權幹涉。如果是婚後同壹財產,父母無權幹涉,強行占有屬於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和刑事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由第壹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壹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財產執行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或者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財產。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人的生活必需品應當保留。

采取前款措施,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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