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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法院判決13父母安排共同生活的表妹有孩子?

父母安排同居13的堂兄妹在陜西安康有孩子。小昭和小吳是表親。在父母的安排下,他們於2002年開始同居。同居後的三年內,小昭和周曉先後生下壹兒壹女。2009年,兩人登記結婚。2012,小昭再次懷孕並順利產下壹子。兩子壹女,原本是壹個幸福的家庭,但夫妻感情在2018停止了。

原來,隨著時間的推移,小昭和她的丈夫早已被生活所消磨。有壹次,小昭和她的丈夫小吳吵架,離家出走。小昭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決這段婚姻關系無效。法院經審理查明,小昭的父親與小吳的母親是兄妹關系。因此,小昭與小吳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屬於法律禁止結婚的情形。最終,法院決定支持小昭的訴訟請求,並裁定他們的婚姻無效。

法院裁定這樁婚姻無效。邊肖認為這都什麽年代了,還有包辦婚姻?我真的不明白小昭的父母怎麽會認為他們應該把自己的女兒嫁給自己兄弟的孩子。那麽,從法律角度來說,這個案件違反了哪些法律知識?此時,有網友質疑,如果小昭在法庭上突然反悔,法院是否就無權過問了。

其實不是!無效婚姻從壹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夫妻權利義務關系,即使趙撤訴。近親結婚不僅是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也是對後代健康非常不負責任的行為。醫學研究表明,近親結婚容易將身體缺陷遺傳給後代,進而影響家庭幸福。

所生子女和同壹財產只能按照同居關系處理。最後,希望大家謹慎對待自己的婚姻,不要讓“包辦婚姻”毀了自己的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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