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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如何為子女規定婚姻法?

《婚姻法》關於父母和子女的規定如下:

1.父母有贍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不履行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

2.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父母的義務。不履行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成年子女支付撫養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有贍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成年子女有贍養、幫助和保護父母的義務。

第1067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

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其成年子女支付贍養費。

第1074條

有經濟能力的祖父母有義務贍養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贍養的未成年孫子女。

有經濟能力的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對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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