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婚前協議的條件是什麽?
1.雙方必須有明確、真實的意思表示,並且是自願的。任何壹方都不能隱瞞、欺騙、脅迫對方,也不能乘人之危。基於不真實意思表示的協議無效;
2、必須合法,不得違反男女平等原則,不得損害婦女和兒童的利益。既不能逃避法律,也不能違背公序良俗;
3.應采用書面形式;
4.該約定不得損害不知道該約定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144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145條
限制壹個人取得純粹利益的民事行為能力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其他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