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死亡或者有其他意外情況的,也需要在生前分割財產。壹般情況下,遺產會由他的子女、父母、親戚平分。死者生前立有合法正式遺囑的,在分割財產時也應當按照遺囑的規定執行,不得違背遺囑的規定分配財產。
被繼承人死亡後,必須符合什麽條件才能根據遺囑繼承?
1.沒有遺留支持協議。遺囑繼承的效力高於法定繼承,低於遺贈扶養協議。因此,只有在沒有遺贈扶養協議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無效,或者雖然遺贈扶養協議有效的情況下,遺產中未涉及遺贈扶養協議的部分才可以繼承。
2.被繼承人的遺囑合法有效。首先,被繼承人生前立了遺囑;其次,遺囑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有效條件,因為只有合法的遺囑才能產生法律效力。
3.立遺囑人沒有喪失或者放棄繼承權,也沒有先於立遺囑人死亡。繼承人必須有資格繼承。喪失或者放棄繼承權的遺囑,繼承人不再具有繼承資格,不能再適用遺囑繼承;立遺囑人先於立遺囑人死亡的,不適用遺囑繼承,不發生代位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條* * *遺產分配原則。在同壹順序中,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壹般應相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