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欠錢,子女沒有義務還。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稅款和債務的繳納以其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由繼承人自願償還。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以不承擔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在中國,法律上沒有父親欠兒子壹筆債的規定。子女沒有義務清償他父親的債務,除非繼承了他父親的遺產,同時也繼承了債務。這時,他們有義務歸還。繼承是指死者生前享有財產並轉讓給他人的,是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留下的財產是遺產;依照法律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法定遺囑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為繼承權。我國《繼承法》規定了四種繼承方式,即: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生前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遺贈是指被繼承人生前立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遺贈扶養協議是指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承擔被繼承人的生、養、葬義務,被繼承人死亡後,其全部或部分財產轉移給扶養人。這種方法主要用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時候;法定繼承是指在上述三種情況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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