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繼承:在無遺囑或遺囑無效的情況下,按照相關規定,法定繼承父母的遺產。
2.遺囑繼承:父母有遺囑的,遺囑中規定的繼承人和比例優先於法定繼承順序。
3.協議繼承:如果繼承人之間關系良好,可以通過協商達成協議。
繼承已故父母遺產所需的信息如下:
1.死亡證明:需要父母的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遺囑:父母留下遺囑的,需要提供遺囑原件和復印件。
3.戶口本:需要父母的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4.身份證:需要提供父母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申請繼承登記:需要填寫壹份繼承登記申請書,申請書中需要填寫父母的基本信息和繼承的詳細情況。
6.其他證明材料:根據實際情況,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證明材料,如房產證、車輛合格證、存折等。
綜上所述,繼承涉及家庭成員關系和財產分配,需要慎重考慮,盡量理性冷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七條
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的兄弟姐妹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