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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如何繼承父母留下的財產?

法律分析

以轉讓方式轉讓房地產,即按交易程序以出售方式轉讓房地產。父母遺留子女的繼承方式是通過贈與轉移所有權,即先對贈與進行公證,再對房屋進行評估鑒定,最後轉移所有權。另壹種方式是通過繼承的方式轉移房屋所有權,但這種情況需要在父母壹方死亡的情況下發生,這種情況並不常見。沒有遺囑的話,財產和錢按照法定繼承分割。壹般情況下,同壹順序的繼承人應平等繼承遺產。繼承人之間有分歧,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決。在特殊情況下,對生活困難、缺乏勞動能力、已履行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七條繼承順序為: (壹)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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