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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協議離婚的具體程序是什麽?

法律主觀性:

1.夫妻協議離婚的具體程序是什麽?

夫妻協議離婚的具體程序如下:

1.申請。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持有效證件和證明材料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在婚姻登記機關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2.接受。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進行初審。

3.冷靜期。

5.復習。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當事人的真實意願、證件和證明材料、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通知書的,應當出具。

5.註冊(認證)。婚姻登記機關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登記,發放離婚證。

二、協議離婚需要哪些材料?

協議離婚需要的材料包括:

1.本人戶口本和身份證;

2.我的結婚證;

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三、離婚協議中財產如何分割

離婚協議分割財產的方式主要是雙方協商分割。法律對離婚後財產分割的規定是:夫妻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0條* * *辦理離婚登記完畢,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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