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乘客開門撞到行人是誰的責任?

乘客開門撞到行人是誰的責任?

法律分析:乘客打開車門傷害行人,司機將被判90%責任。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車輛違法停車時開門造成事故的,或者車輛未停穩前開門造成事故的,應當由駕駛人和開門人負全責。在營運車輛停放前和停放過程中,駕駛員負有確保安全和提醒的義務。如果沒有盡到義務,司機需要承擔主要責任。同時,開門的乘客也有壹定的觀察周圍環境的義務。如果開車門不小心傷到了人,乘客也要承擔壹定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在沒有停車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路段,不得停車;(二)在十字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上述場所30米範圍內的道路上,除使用上述設施外,不得停車;(四)車輛未停穩前,不得打開車門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五)路邊停車應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準下車、上下人員或裝卸貨物,並立即駛離;(六)城市公共汽車不準在站點以外的道路上停靠。

  • 上一篇:中國的兵役制度是怎樣的?
  • 下一篇:咨詢律師要花錢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