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壹般不合格:有違背四項基本原則言行的;有流氓、盜竊等不良行為,道德品質差的;涉嫌犯罪尚未查明的;直系血親或者對我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我無法與他們劃清界限的;直系血親或者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之壹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為保證就業考核的順利進行,各地可根據需要成立臨時考核小組,具體負責就業考核的組織和協調工作。直系親屬有犯罪記錄,正在服刑的,其子女在服刑期滿前不得報考公務員。
報考公務員的其他要求如下:
1,具有中國國籍;
2.年齡在十八周歲以上,三十五周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品行良好;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8.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對於國家來說,進步的時代消除了“坐在壹起”的規則。父母做錯事不能承擔所有後果,甚至影響孩子以後的生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壹)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被開除中國* * *黨籍的;(三)被開除公職的;(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