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數據:
確認函是指註冊會計師通過直接來自第三方的有關信息和現有條件的陳述,如應收賬款余額或銀行存款確認函等,獲取並評價審計證據,以獲取影響財務報表或相關披露的信息的過程。確認書是註冊會計師獲取審計證據的重要審計程序,多用於審計和驗資。通過通信獲得的證據是高度可靠的,因此通信是壹個非常受重視和經常使用的重要程序。確認函可以為認可水平的審計人員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從而將檢查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
信函分為正面信函和負面信函:
1.正面確認函就是給債務人發壹封確認函,要求他確認該函所欠金額是否正確,無論對錯都要求回復。
2.負面信用證,是發給債務人的確認信。但函數壹致時無需回復,不壹致時才要求債務人回復。
這兩種方法各有利弊。前者獲得的審計證據更可靠,但審計成本更高。由於不可知因素的存在,後者獲得的審計證據與前者相比不可靠,但成本相對較低。值得註意的是,對於重要的應收賬款,不應以審計成本作為減少審計程序的理由。具體方式應根據不同情況選擇:當個人賬戶欠款數額較大,或有理由相信欠款可能存在糾紛、差錯等問題時,應采取正面確認函的方式。當滿足以下所有條件時,可以用否定函證明相關內部控制是有效的;預期錯誤率低;債務人數量多,欠款金額小;有理由相信,大部分回答者能夠認真對待問詢函,並對不正確的情況進行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