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八條,侵權行為給人造成精神損害,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受害人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壹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侵權行為給人造成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的,人民法院除責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還可以。,應受害方的要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