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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和法的內涵壹樣嗎?

在現代漢語中,法與法基本上可以視為同義詞。但也有區別,兩者都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法律是指壹切法律和法律現象,既包括實在法(現實法、成文法、國家法和實際法),也包括自然法(理想法、正義法、必然法和超法律原則)。可以在規範意義上使用,作為壹個特殊的法律範疇和法律術語,也可以作為團體組織中的壹切規則,如黨紀、廠法、規則等。狹義的法,不同於法律,指的是自然法,即社會中的價值觀,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正義原則和道德公理。廣義的法律是指整個法律,包括憲法、法律、法令、條例、決議、指示、規章和國家制定的其他規範性法律文件以及國家承認的慣例、習慣、判例和判例。在我國,包括作為根本法的憲法、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國務院各部委制定的行政法規、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狹義的法律是指具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依據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制定的規範性法律文件。在中國,它僅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這些區別和意義既有界限又有交集,要註意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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