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八條。
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但是,純有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
欠款糾紛訴訟需要提交哪些證據?
1,標識;
2.債務存在的證明;
3.債務人償還欠款和利息的證據;
4.計算方法、起止時間和計息依據;
5.擔保或抵押的證明材料和債務轉移的證明材料;
6.訴前請求財產保全或者財產保全的,應當提供可以保全的財產的存放地點、數量價值、開戶行和賬戶;
7.債務人的家庭成員;
8.能夠證明全部或者部分案件事實的證明材料;
9.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提交申請表。上述證據的原件必須在開庭時出示;
10.與本案相關的證據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收集的,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