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培訓實行社會化,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駕駛培訓學校和駕駛培訓班實行資質管理,其中專門的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和駕駛培訓班由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管理。駕駛培訓學校和駕駛培訓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學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駕駛技能培訓,確保培訓質量。任何國家機關和駕駛培訓、考試主管部門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第四十九條機動車不得超過核定人數載客,客運車輛不得違反規定載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二條* * *公路客運車輛超過額定乘員載客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反規定攜帶物品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拘留,直至消除違法狀態。運輸單位車輛有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經處罰後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