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提供經濟資助、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得到及時的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要提供醫療費用。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三條
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顧老年人。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提供經濟資助、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和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五條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得到及時的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要提供醫療費用。對於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顧責任;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根據老人意願委托他人或者養老機構代為照顧。
維護義務包括:
(1)支付贍養費,對被贍養人進行經濟供養,保障其衣食住行;
(2)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
(3)尊重、關心、陪伴被贍養人,給予精神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