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個人犯罪會影響三代人。如果家裏有人坐過牢,有前科,會直接影響三代直系親屬,三代指三代祖孫;
2.直系親屬如果犯罪,整個家庭都會為他們承受巨大的心理負擔,直接影響到自己、兒子、孫子報考國家事業單位。兒孫想當警察、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因直系親屬有犯罪行為,政審不合格;
3.直系親屬有犯罪記錄。正在服刑的,其家屬在服刑期滿前不得報考公務員。有違反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行,流氓行為,盜竊行為等。、道德品質惡劣、尚未查清的犯罪嫌疑人、對我有重大影響的直系血親或者旁系血親被判處死刑或者在國外服刑、對我有重大影響的直系血親或者旁系血親。為保證就業考核的順利進行,各地可根據需要成立臨時考核小組,具體負責就業考核的組織和協調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除公務員錄用考察規定外,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壹)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犯罪嫌疑人尚未查明或者正在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直系血親或者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五)直系血親和對自己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國內外從事我國政權活動的;
(六)其他不適合擔任人民警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