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活禽和貓狗等寵物(導盲犬除外)。
2.自行車(包括折疊自行車)。
3.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品。
4.有嚴重氣味且無安全包裝的易碎和尖銳物品。
註:旅客攜帶物品重量不超過23kg,體積不超過0.2m3,長度不超過1.7m,不影響其他旅客。
擴展數據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條例》規定:
第三十四條?禁止下列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
(1)攔截列車;?
(二)強行上下車的;?
(三)擅自進入隧道、軌道或者其他禁止通行的區域;?
(四)攀爬或者跨越圍欄、護欄、防護網、站臺門等。;?
(五)擅自操作帶有警示標誌的按鈕、開關裝置,在非緊急情況下使用應急或者安全裝置;?
(六)在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出入口5米範圍內停放車輛、亂擺攤設點等。,妨礙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的;?
(七)在通風口和車站出入口50米範圍內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和腐蝕性物品;?
(八)在出入口、通風亭、變電站、冷卻塔周圍躺臥、停留、堆放、晾曬物品;?
(九)在地面或者架空線路兩側100米範圍內升放放風箏、氣球等低空漂浮物和無人機等低空飛行器。
上海地鐵-上海軌道交通乘客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