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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拖鞋開車怎麽處罰?

穿拖鞋開車的處罰如下:

1,情節較輕的,記2分,並處20至200元罰款;

2.情節嚴重的,穿拖鞋駕駛可扣3分,罰款100元;

3.如果沒有事故責任,也要承擔事故責任,接受相應的處罰。

交通逃逸的認定標準如下:

1.行為人逃逸的主觀動機是逃避救助義務和責任追究。只有行為人知道事故的發生,並有直接逃逸的故意,才能在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

2.客觀上講,交通肇事後的逃逸行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

3.逃逸者的行為不僅限於逃離事故現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壹)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

(二)不準出借、塗改或偽造駕駛證;

(3)不準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

(四)不準駕駛與駕駛證不符的車輛;

(五)不按規定審驗或審驗不合格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

(六)不準酒後駕車;

(七)不準駕駛安全裝置不全或機械故障的車輛;

(八)不準駕駛不符合裝載要求的車輛;

(九)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

(十)駕駛和騎二輪摩托車必須戴安全帽;

(十壹)車門與車廂不相關時,不準行駛;

(十二)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

(十三)駕駛時不準吸煙、吃東西、聊天或有其他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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