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盜竊罪的罪犯除了損失錢財還需要被判處拘役嗎?我們需要看看相關的法律法規。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只要盜竊數額達到壹定數值(各省數值界限不同),盜竊行為就上升到犯罪的界限,會有相關的處罰。第壹,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除罰金外,還會根據實際情況,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拘役。二是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能會有更嚴重的刑罰,比如人身刑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財產刑,主要是對犯罪分子的罰金。第三,盜竊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法院會判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不僅如此,妳還會受到賠錢或沒收全部財產的處罰。從以上明確的法律、法規、規章可以知道,我們需要按照盜竊的具體數額來處罰盜竊的犯罪分子。當然,也有人認為,對於妳需要被判除賠償金以外的其他刑罰的規定,處罰過於苛刻。對此我有壹些看法。偷到壹定數量的會被判其他刑罰。我們可以看到,法律法規的目的不是為了懲罰,而是為了避免這些違法犯罪的事情。而且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積極賠償的罪犯可以視為積極悔罪認錯,法院法官會考慮從輕判決。如果法院堅決拒絕還錢、賠償或者無力償還,法院只能按規定判決。因此,我認為現行的法律制度仍然有利於我們社會中盜竊行為的減少和社會穩定。因此,盜竊等措施不僅要賠錢,而且達到存款數額後還得被判處拘役,才是比較真實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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