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父母子女關系可以分為兩類: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和虛構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
1.自然血親的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是以子女的出生事實為基礎的。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不能通過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為解除,只能因父母壹方和子女死亡而終止。比如,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當然,沒有脫離自然血緣的說法。
2.父母與子女之間本應是血親的關系,是基於收養或再婚的法律行為而形成的事實上的撫養關系,是法律上認可的、人為設定的,如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關系。虛構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可以因壹方死亡而終止,也可以因依法解除虛構血親而終止。收養關系解除的,養父母與養子女的親子關系自然解除。
綜上所述,沒有血緣關系的父母子女之間的關系可以依法解除,但作為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之間的關系不能通過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方式人為解除,只能因父母子女壹方死亡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