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壹方死亡,房產過戶分為以下幾種情況:1。夫妻壹方死亡,立遺囑將房產留給他人時,房屋過戶需要辦理繼承公證,需要攜帶身份證原件、結婚證、房產證等相關證件,召集所有第壹順序繼承人到當地公證處選擇繼承。還有的簽訂放棄繼承協議,拿到公證書,然後繼承人和死者配偶到房屋所屬的房管部門辦理繼承過戶。2.配偶壹方死亡未留下遺囑的,其健在配偶和已故配偶的直系親屬作為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已故配偶的財產,並到公證處辦理公證。公證後,繼承人持所需資料和公證書原件向房管局申請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當事人因繼承或者遺贈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遺囑或者全體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等材料。,也可提交公證材料或有效法律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