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聽我詳細說說具體事件。曾剛被提拔為湖南巡視員時,他不僅有壹個身份,還是長沙市的書記兼局長。他身居要職,但他根本沒有用它來做好事,而是利用職權搞貪汙受賄。
經過兒子的介紹,他認識了兒子和同學,也就是商人高,因為高本來是做房地產生意的,要征用哪塊地都要他審批。這個時候,他兒子正好從中斡旋。他當即把長沙那塊地簽了字,給了高,高在那塊地上做起了房地產生意,所得的利潤全部用來和他平分,雖然兒子也在其中。進去要註意鍛煉,千萬不要過度,不然會引起招商局的註意?。兒子見了父親,也不反對他參與這件事,於是開始從中賺取壹些利潤。
這樣壹次做兩次,就做多了,最終會露出手腳。雖然他知道每壹筆錢都很難賺,賺到的利潤來之不易,但是也有很大的風險。他也知道這可能是向她行賄的商人高,但他已經身在其中,沒有辦法獨自脫身。再加上眼前帶來的利潤太過巨大,讓他紅了眼,於是被法律的天網抓住。
所以我們要牢記這個道理,任何人在任何時候都不要足夠輕易的觸碰法律的底線!否則,妳會壹直受到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