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糾紛的解決方案如下:
(1)協商解決,雙方應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解決;
(2)調解,在有關組織或中介機構的主持下解決;
(3)仲裁解決,即爭議雙方根據爭議前或爭議後達成的仲裁協議或合同中的仲裁支付,向仲裁機構申請解決;
(4)訴訟,通過訴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條
依法處理民事糾紛;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俗,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第二,提起民事訴訟的條件是什麽?
提起民事訴訟的條件如下: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是指民事糾紛的當事人,該糾紛的權利和義務直接影響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民事權益。偶爾,受此案件影響的人不得向爭議的壹方提起訴訟,除非按照法律規定。比如,在婚姻糾紛中,丈夫或妻子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但子女或父母不得以個人名義對丈夫或妻子提起離婚訴訟;
2.有明確的被告。即原告必須指出被告是誰,是公民、單位還是公司、企業。沒有明確的被告,法律關系無法確認,人民法院無法開始審判活動;
3.有具體的主張和事實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