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教育和引導婦女,增強她們的自尊、自信、自立和自強,全面提高她們的素質,促進婦女人才的成長。
3.代表婦女參與社會協商和對話,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參與制定有關婦女兒童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4.為婦女和兒童服務。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系,推動社會各界為婦女兒童辦實事、辦好事。
5.鞏固和擴大各族各界婦女的大團結,推進四化和祖國統壹大業。積極發展同世界各國婦女的友好交往,增進了解和友誼,維護世界和平。
家庭暴力問題可以由當地婦聯解決。
擴展數據
全國婦女代表大會的職權是:討論和決定全國婦女運動的方針和任務;審議和批準全國婦女聯合會執行委員會的工作報告;修改婦聯章程;選舉全國婦女聯合會執行委員會。大會確定了全國婦聯五年期間的主要任務和工作計劃,修改了章程,選舉產生了執行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選舉常務委員會,選舉和決定全國領導機構的成員。常務委員會是執行委員會閉會期間的領導機構。它有壹個秘書處,由常務委員會選出的第壹書記和若幹書記組成,並主持日常工作。
全國婦女聯合會的機關的主要任務是:根據全國婦女聯合會章程和婦女代表大會決議,指導各級婦女聯合會開展婦女兒童工作;聯系小組成員,給予業務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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