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條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國家保護婦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權益,逐步完善婦女社會保障制度。禁止歧視、虐待和殘害婦女。
《憲法》第四十八條中國人民和中國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國家保障婦女的權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培養和選拔女幹部。
反家庭暴力法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