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性受傷時,應盡快撥打110或當地婦聯電話求助。
2.《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婦女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被侵害人有權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當婦女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被侵害人可以向婦女組織投訴,婦女組織應當要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進行查處,保護被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
4.婦女人身權是指婦女依法享有的壹項民事權利,與婦女本身密不可分,沒有直接的財產內容。任何人或組織都不能任意剝奪他們的人身權利或阻礙他們的行使。
5.《婦女權益保障法》完善了第六章(第36條至第42條)的人身權利,加強了對婦女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姓名、名譽、肖像、隱私、榮譽、人格尊嚴等權利的保護。
6.《婦女權益保障法》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原則,其中第36條明確規定:“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人身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