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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撞見了壹個人,第二天就找到了我

法律分析:口頭和解幾乎沒有法律效力,但如果身邊證人多,可以求情。這是書面決定的。如果妳有書面證據,這次可以忽略。只要錢不給。這不是所謂的敲詐。但是如果對方當時沒有發現車被撞的很嚴重,後來找到了,然後覺得交的錢不夠,那就有可能敗訴。如果用《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規定的事故快速處理單私事,法律效力不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時,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及時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傷者改變現場的,應當註明地點。乘客、過往車輛駕駛員、路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沒有爭議的,可以立即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不能立即撤離現場的,應當及時報告執勤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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