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法律規定的合理範圍內改裝汽車並不違法。車輛改裝的備案流程如下:
(1)汽車改裝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提交機動車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及復印件、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等壹系列文件。到當地車管所;
(二)車管所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對機動車情況進行查驗、封存,確認機動車,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經核準後方可進行改裝;
(3)車輛改裝後,機動車所有人需要到車管所重新登記相關變更信息。如果因為改裝導致車身外觀發生變化,需要重新拍攝車輛照片,打印新的行駛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擅自拼裝機動車或者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的;
(二)變更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碼的;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和保險標誌;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
二、改裝車註冊需要哪些材料?
改裝車註冊需要的材料如下:
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登記證書;
3.機動車駕駛證;
4.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