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結構與傳統紅籌結構的主要區別在於,紅籌模式下的在華外商獨資企業是壹家空殼公司,vie由持股50%以上的國內自然人(實際控制人)直接擁有,因此後者的控制權比前者大得多。在當前金融市場的發展中,許多公司老板都在試圖拆除紅籌結構,用vie結構來驅動控股權。因此,我們未來可能看到的紅籌結構已經成為歷史。
[擴展信息]
Vie(可變利益實體),即“VIE結構”,又稱“協議控制”,是企業擁有的實際或潛在的經濟來源,但企業本身並不完全控制這種利益實體,是指合法經營的公司、企業或投資。2013年3月,李彥宏提出的“鼓勵民營企業境外上市(VIE)取消投資、並購、資質發放等方面的政策限制”的提案,引發業內熱議。在中國的法律規範下,VIE的結構仍然處於“灰色”地帶。雖然有壹些嘗試性的案例,但中國法院並未確認該控制協議的合法性。
紅籌結構是最古老的私募股權交易結構。自20世紀90年代末以來,壹直使用紅色芯片結構。2003年,中國證監會取消了紅籌上市的國內審核程序,直接刺激了紅籌模式的廣泛應用。直到2006年8月,商務部等六部委發布《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規定》(簡稱10號令),紅籌結構才是跨境定向增發和境外上市的首選結構。